第2類兒童:(1)兒童及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2)其他證明文件: a.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 b.特殊個案者-本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 c.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 d.重大傷病患者-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處理時限:一般申請:1小時網路申辦(非全程式):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