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對象及表單下載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國定假日等非上班時間臨櫃申辦暫停服務) 兒童及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a.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 b.特殊個案者-本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 c.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 d.重大傷病患者-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 若持相關證明文件至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者,如經審查資格無誤,現場立即核發兒童醫療補助資格證明貼紙,證件並於查驗後歸還。 使用方法 1實施對象 符合第一類與第二類補助資格者,得持證明文件至本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請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資格。
申請辦法
補助對象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應出示領有兒童醫療補助資格證明貼紙之健保IC卡,其未出示者,應先行自付相關費用。
設籍本市六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2年者。
設籍本市六歲以下第3胎以上之兒童(第3胎以上兒童係依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以上子女)。
第二類所稱特殊個案之對象,指經本府社會局協助安置於育幼院、安置中心、寄養家庭之特殊個案之幼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