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為強化民眾對於新興菸品之識能,國民健康署製作圖卡,加強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