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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網站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一、 本中心尊重他人著作權,並依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任何人士
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
二、 如果您(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認為本中心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本中心將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 通知本中心
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掃瞄成電子檔)至本中心,恕不接受電子簽章。
(二)、 先行移除
如「著作權侵害通知書」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本中心初步研判內容有侵權或違法之虞時,本中心將先行從網站上移除內容,但會保留及封存移除時的相關資料(著作權法第90 條之10)。
(三)、 轉知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
本中心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轉知使用者,請他(她)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著作權法第90條之4 第2 項)。
(四)、 使用者異議
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送本中心,如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本中心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轉送給您,您必須在接獲本中心通知之次日起10 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明(含報案三聯單),否則本中心將於通知您的次日起14 個工作日後依使用者要求重新上傳(著作權法第90 條之9)。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受委任提出侵害或異議通知
如受委任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委託,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二)、 通知補正
1. 「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內容若有不完整,本中心將於接到通知書之次日起5 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
2.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通知補正之次日起5 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視為未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
3. 不合格式之通知或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不得作為本中心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
(三)、 3 次侵權終止服務
使用者若有3 次涉及侵權情事,本中心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著作權法第90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
(四)、 個人資料保護
本中心重視個人資料保護,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除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外,本中心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本中心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
(五)、 本中心聯絡窗口
姓名: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Email 信箱:watchdog@health.gov.tw
電話:2782-5220 分機 6965
傳真:2789-2237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 號7 樓(南港區行政中心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