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與組織編制概況
日治時期南港與內湖合併成「內湖庄」,光復後,方獨立成為南港鎮。民國56年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後,次年改隸為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區衛生所成立於39年5月,原隸屬臺北縣衛生局,南港衛生所50年7月奉台灣省政府令,由內湖鄉分割改隸為南港鎮公所,至57年7月併入臺北市,隸屬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並奉行政院58年7月25日人政貳字第06239號令核定,修改組織章程,擴大業務範圍,增加編制員額。修定組織原置主任改為所長,增設祕書、一、二、三組及主計(現改為會計)等單位,主要工作職掌為辦理臺北市南港區內有關公共衛生之保健、防疫、護理、健康門診、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工業衛生、醫政、藥政及醫療救護等業務。其員額編制58年20人,60年編制職等「派用」改為「任用」,63年機關改為簡、薦、委機關,65年增置護士二員、雇員一員;編制員額23人,64年增置衛生稽查員一員;編制員額24人。
為擴大偏遠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南港區衛生所於民國65年陸續成立3個保健站(四分保健站65年4月、舊莊保健站65年10月、成福保健站65年11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照顧東區偏遠地區居民,同意南港區再增設一處保健站,69年8月續增加聯成保健站,至此南港區有4個保健站提供基層保健醫療服務。南港區衛生所71年遷入臺北市南港路一段360號一樓及七樓合署辦公服務區民迄今,71年增置衛生稽查員一員;編制員額25人。
民國79年臺北市16行政區調整為11區,後因南港、內湖兩區居民反彈,乃暫維持現況,嗣經檢討仍維持南港區不變而12區,南港區23里併為18里,因業務需求陸續增編,南港區衛生所至80年編制員額為30人(職員25人、司機工友5人)。設所長、秘書、第一、二、三組各組長1人,衛生稽查員5人、藥師1人、護理長1人及護理師2人、護士6人、社服員1人、技佐1人、牙醫師1人及醫師1人、辦事員1人、雇員2人,推動業務範圍第1組為防疫及保健業務;第2組推動業務為食品衛生、營業衛生、職業衛生;第3組推動業務為醫政、藥政及民防。80年臺北市各項建設完成,交通便利;保健站消減,各保健站陸續裁撤(聯成保健站80年10月、舊莊保健站80年10月、四分保健站82年7月、成福保健站82年7月)。南港區91年9月新增一里仁福里計19里。
86年門診業務移轉臺北市立忠孝醫院辦理,93年7月7日臺北市議會通過「修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聯合醫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93年12月31日「南港衛生所」走入歷史。94年1月1日正式由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取而代之,原防疫、稽查業務及人員移撥衛生局,食品衛生、醫政、藥政轉由東區稽查站繼續服務,首任健康服務中心首長為鄭萬金主任。
二、本中心之現況
93年7月7日,臺北市議會第9屆第10次臨時大會第8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修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訂定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同時廢止「臺北市各區衛生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臺北市立仁愛等九家醫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依組織規程,臺北市的衛生所將於93年12月31日走入歷史,而由新的組織「健康服務中心」取而代之。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於94年1月1日正式設立。
106年12月13日經考試院同意備查健康服務中心組織修編案,將護理人員改制為護士或護理師共用員額方式,及社區防疫、精神疾病個案管理及長期照護業務列入業務權管,修編案追溯至105年12月3日生效。
目前本中心首長為駱貞妃主任,編制員額18人,計有主任、秘書、健促組、個管組組長各1人、護理師9人(1人兼護理長);組員、技士、技佐各1人、辦事員1人、書記1人;內部組織劃分個案管理組、健康促進組,主要職掌家戶健康管理、弱勢族群服務、優生保健、中老年疾病防治、婦幼衛生、社區健康營造等,健康服務中心負責社區民眾健康促進與健康維護及整合社區健康資源,共同建構「優質的保健社區網絡」,成為社區民眾健康守護者。
三、使命、願景、定位、核心價值
1.使命:促進市民健康安全;
2.願景:成為首屈一指健康安全社區;
3.定位:健康促進的關鍵推手;
4.核心價值:正直誠信、團隊合作、創新卓越、開放共享、關懷當責。